2016年4月13日 星期三

街市「刺激法」定價沒有違反競爭條例

原來鼓勵場內商販價廉物美,促使周邊商販跟隨,呢招叫「刺激法」
============
房會街市交領展承包商 租貴捱轟 12新建街市將全外判 租金條款「撒手」
2016-04-13
【明報專訊】領展將部分街市管理外判予承辦商,令商舖租金大升,做法惹非議。不過,原來房屋委員會過去多年也有外判街市的做法,而未來5年轄下12個新建成屋邨街市,將全數外判予承辦商管理,租金由承辦商與商販自行商討,意味房委會在租金上同樣放手不管。
年初開業、被房委會外判管理的元朗洪福商場街市,承辦商亦是領展街市的管理公司,採取相近的手法營辦洪福街市。有多於一個不願透露姓名的小商戶提出兩項指控,包括承辦商收取高昂租金的同時,未能帶動人流;而小商戶需與場內多個由承辦商旗下公司經營的店舖競爭,形容經營艱難。有附近居民則慨嘆貨品價格高,無奈「貴都要食」。
洪福商戶:100呎舖月租雜費4萬
洪福商場及毗鄰街市由「好眼光有限公司」承辦,位於洪水橋洪天路,並非處於市中心,區內人口約1萬。綜合洪福小商戶提供數字,不論蔬菜、凍肉或雜貨店,約100呎面積的店舖,月租皆約3萬元,若計及管理費、冷氣費及差餉等雜費,月租達4萬元。有同時在領展旗下屯門山景街市經營的洪福街市雜貨店店東稱,他在洪福的店舖面積約80呎,連雜費月租逾3.8萬元;但山景店舖面積大1倍,連雜費月租只需約1.7萬元。
房署:房會外判非價高者得
承包商好眼光:不是社福機構
房屋署回覆本報查詢稱,房委會在評審承辦商時,會根據承辦商過往經營街市的表現和提出的租金,以混合計分制度評分,兩者比重相等,並非只屬「價高者得」。
另邊廂,不願公開全名的「好眼光」管理層蘇先生向本報表示,好眼光在評估是否租檔口予商販時,是以租金高低作優先考慮條件,直言「我們不是社福機構」。
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上月向立法會稱,房委會現時外判街市管理的模式行之有效,故新建成的屋邨街市將採取相同模式。現時房委會轄下22個街市中,有6個外判,若計及未來5年新建成的12個街市,屆時房委會轄下逾半街市均會由承辦商管理。今次承投洪福的管理公司,亦有承投領展街市。
承包商稱與「友好商戶」溝通售價
蘇先生稱,好眼光鼓勵場內商販「價廉物美」,承認會用「刺激法」,與個別「友好商戶」溝通,希望他們以較便宜價格售貨,促使周邊商販跟隨,但他未有透露「友好商戶」為何。記者上周所見,由好眼光持股的公司,有經營豬肉檔和海鮮檔位,均於街市內外顯眼位置豎立易拉架推銷特價產品(見另稿)。
處理商販求助的屯門區議員譚駿賢批評,好眼光在租金高昂下,以「刺激法」迫使獨立商販降低貨品零售價,令獨立商販深受影響,入不敷支。不過,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「刺激法」行為沒有違反《競爭條例》,除非有關商戶是合謀以低於成本的價格「割喉」傾銷,以令其他競爭者退場,否則「刺激法」只是增加市場競爭。
房署未回應設租金上限否
對於房委會會否要求承辦商設定商舖租金上限,房屋署未有正面回應,稱房委會須在街市管理上給予承辦商充分彈性,以應付不斷轉變的營商環境,故租金及租賃條款均由承辦商與商販自行商討,但房委會會限制承辦商除租金、冷氣費、差餉及管理費外,不可收取其他費用。
明報記者

更多明報相關報導 :
旗下公司擁至少7檔 好眼光:不知情
小戶不開檔「減蝕」 房署將酌減租金

房委會外判街市承辦商    明報圖


1 則留言:

  1. 追影族
    4月13日
    話說呢位蘇先生係某有醫院嘅慈善團體嘅總理,佢本身亦有其他生意

    回覆刪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