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2月17日 星期五

領展限制鄰邨居民使用康樂設施

事件起因是去年樂富足球場租用問題,[領匯監察]都出聲反對,既然大衆都覺得領展必須按地契行事,因此撥亂反正,限制非本邨居民使用旗下屋邨康樂設施,亦可理解。除非政府放鬆地契限制,否則大衆唔好鬧領展了。
類似設施限制本邨居民使用例子,大埔太和剛出現,汽水機只限太和居民,一笑。

關於領展樂富足球場租金
  2016-12-19
領展檢視近百個屋邨康樂休憩設施 按居民需要翻新或改建
  2016-10-25 星島
- 太和邨汽水機只服務居民掀熱議 路人怕惹禍唔敢買 法團:有苦衷
  2017-02-17 hk1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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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展鬼祟收百幅地? 忽然變相禁用康樂設施
都市日報 都市篇幅  獨家報道  2017/02/17 (週五) 12:00上午

管理全港大部分屋邨商場的領展,去年12月突然推翻過去卅多年房署的做法,以「需符合地契要求」為由,限制使用旗下屋邨康樂設施,包括網球場等的租場者身份,規定只可當邨居民使用設施,即使共用商場的鄰邨居民也一律被拒門外,指令一出,被禁用球場的居民當堂嘩然。有律師表示,地契甚少列明限制設施租場者身份。地區人士則估計,領展此舉或想進一步降低設施使用率,為收地另作發展鋪路,涉及用地多達100幅。

▲屋邨網球場向來使用率不足三成,促使領展計劃將之重建,惟諮詢未開始,有人懷疑領展先限制租場者身份,令使用率更低,為重建變得合理。

▲代小姐忽然失去租用網球場權利,感到不滿。

▲領展去年12月開始,限制所有租用屋邨球場人士身份。


領展禁用場地被指另有目的
都市日報 2017/02/17 (週五) 12:00上午
領展目前旗下有約100項屋邨康樂及休憩設施,分布各公共屋邨內,包括各類球場及兒童遊樂場等,部分設施30至40年前落成。領展去年10月曾表示考慮重新發展有關土地,惟發展前需過多關,包括改變地契或公契土地用途,以及取得地區人士共識等,有地區人士質疑降低設施使用率就是第一步。

「我哋一直知道領展想搞屋邨啲網球場地,坦白講,善用資源善用設施,冇問題!咪光明正大做諮詢、改變土地用途囉,做乜要鬼鬼祟祟搞乜嘢限制租用人身份,book個場打一、兩粒鐘網球啫,又要住址證明、又要核對身份證,仲要check埋係咪住喺指定屋邨單位。」居住在馬鞍山錦豐苑的代小姐不滿地說。

錦豐苑本身並沒有商場及康樂設施,居民欲使用如網球場等設施的話,要到毗鄰的頌安商場平台網球場。「錦豐苑向來同頌安邨共用頌安商場設施,包括買餸食飯打網球。而家領展忽然話地契劃清界線,網球場只可租畀頌安邨居民,咁同一商場內其他設施例如公廁,又使唔使限制我哋用呢?」她表示,沒有了頌安商場的網球設施,最就近要到沙田市中心才有適合的網球場。

二區准玩一區唔准

居住在黃大仙下邨(一區)的陳先生,亦有相同質疑,事緣黃大仙中心南館A停車場天台一直設有小型足球場及網球場,但去年12月開始領展禁止非黃大仙下邨(二區)居民租用有關設施,令他感到不滿:「我一直以為商場同康樂設施係以整個地區規劃,例如我住一區,咪同二區居民一齊用黃大仙中心嘅設施,點知原來唔係,黃大仙中心係屬於二區設施,一區就冇設施,其實一區二區都係黃大仙下邨,咁對我哋好唔公平!」

陳先生表示,無法理解領展所用的理由,「佢話地契問題,但一區二區係領展自己定的,地契點會講得咁清楚?」

租場要交住址證明正本

記者嘗試以非屋邨居民身份租場,發覺確實租不到,除必須出示印有與身份證上名字一模一樣的住址證明外,提交的文件也必須是正本。即使成功租用場地,在使用場地前亦必須讓職員核對身份,非在該邨居住人士禁止內進。

其實,翻查資料,領展網球場過去使用率一直低於三成,現時對使用者進一步限制,使用率自然更低,記者到訪多個屋邨網球場,均見球場上空無一人。

領展發言人回覆時,沒有明確表示是否想收地,只表示旗下球場及室內場地,需按地契及大廈公契條款規定供合資格人士使用,訂場者需出示附相片身份證明文件及地址證明,方可訂場。

區議員籲領展公開交代

屋邨康樂及休憩設施使用率偏低,理應改善設施,吸引更多人使用,但偏偏領展反其道限制租場者身份,目的令人懷疑。沙田區議員葉榮稱,若領展收到當邨居民指康樂設施長期不敷應用或被外人霸佔,以致收緊租場者身份,屬無可厚非,但如今並非如此,他要求領展公開交代事件。「領展不嬲想將設施改變用途,再吸引中產同高消費家庭用。但重建要出師有名,點先可以『有名』?咪拉低設施使用率,令重建變得合理化!」另外,有律師指一般屋邨商場的地契條款,較私人物業條文為寛鬆,當中可能存在灰色地帶亦較大,甚少列明限制土地租用人身份。


23 則留言:

  1. 關於樂富足球場事件,想強調一㸃,領展是沒有收取租金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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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是否讓非邨民使用球場,確是有點左右做人難,但只要是按「地契條款」處理,無論點都咬唔入,在「法」與「情」之間,O2一定會以法為先,情則次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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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讓非邨民用是人「情」,唔畀是道「理」,就O2個人立場而言,當然希望地盡其用,唔好嘥咗D地方,可以容許「非邨民」使用,可惜D人對領展太眼緊,如果不是有「樂富球場」事件在先,都唔使累咗頌安邨隔籬的非邨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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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有時做生意不須去得太盡呢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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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其實呢,我讚成比所有居民免費使用,只要解決2個問題:就是合附政府地契要求及保險賠償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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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對,這個point非常重要,地契規定了只供本邨居民使用,如果讓非邨民使用的話,即是違反地契,保險公司就有理據不受保/不賠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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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我意思是, 既然O2 兄都認同這事在情與理中間, LINK 應想一想可否特事特辦, 方便市民之餘又可以改善企業型像, 未必有損失. 這就是我講的不要太盡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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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. 不敢苟同,就O2個人來說,最討厭是以「特事特辦」方式解決事情,點解阿A可以咁,但阿B又唔得呢,咁已經有排爭拗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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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5. 另外想補充一點,依家係地契條款不容許街外人使用,而不是領展專登設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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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6. 咁企業形像又要硬吃一丈.
      做MANAGEMENT 真難, 抵佢有OPTI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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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7. 當大衆用放大鏡+間尺來監察領展時,領展唯一應對方案就是依法辦事,靈活性是小了,但好處是經得起挑戰,公司營運有根有據,不講關係,法則先行,投資者就更加安心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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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8. 領展商場係一個社區!但領展自我封閉,不容許居民參與,就好難改變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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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以前黃大仙中心網球場使用率好高,不過好多時都係網球總會預先訂場然後開班收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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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文中話領展網球場使用率三成應該係拉勻計,黃大仙中心網球場應該唔只三成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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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其實D記者有冇訪問房署,問下設施有冇限制非本邨居民使用呢,如果有嘅話,咁D公共設施例如公園仔照計都有問題
    至於保險問題,如果收得人場租,其實唔太成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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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可能初期領展高層冇想過,原來康樂設施都有好多利益問題,現在唯有依法辦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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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但近日阿信屋店舖結業;而超級市場搬遷至二樓後面積減少,居民要購物亦相對不便。

    這是領展做出嚟嘅禍根,如果領展容許裝修簡單的平民士多經營,相信唔會發生呢件事。

    領展亦霸道,在邨外非商場範圍進行嘅活動,亦要領展批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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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好易啫,領展在阿信屋舊位和百佳舊位,各加裝一部自助販賣機咪得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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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如住戶管理費是包括這些埸地,禁止外來人仕使用,亦不是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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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其實地契同保險條款才是重點,解决了就依規條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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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所謂保險條款,係畀錢果個可以話事咖喎,睇下佢想cover幾大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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